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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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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一)共同原则

  1.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3.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国家及考生所在省市当年高考录取相关政策,按规定的提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5.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江苏省内各批次录取办法

  1.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批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按《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招委〔2018〕1号)进行录取。

  2.艺术类专科(美术)高职批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7〕25号文件执行,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3.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批次

  根据2018年《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并依照学院2018年面向普高注册入学招生章程执行。

  (三)省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按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计分方法对进档考生总分进行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