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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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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本省普通类注册入学录取规则:普通类考生取得七门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考虑高考成绩、素质评价、以及面试成绩(直升机驾驶专业、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空中乘务专业),择优录取,且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3、外省普通类录取规则:进档后,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且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4、本省艺术类录取规则:以省统一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分成绩均达省控线为录取标准,并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注册入学的考生,分别须满足专业报名条件,方可择优录取。

  6、普通类优先(破格)录取政策

  ⑴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中有B级及以上的;

  ⑵ 有相应专业特长,经学院组织专家考核认定的;

  ⑶ 具有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的;

  ⑷ 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被主流媒体报道或受到市级表扬的;

  ⑸ 在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团干,校级以上各项竞赛冠军;

  ⑹ 在高中阶段有发明创造的;

  ⑺ 经考生所在学校特别推荐,综合素质较高、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⑻ 凡参加全国各类高校影视编导、播音与主持、服装设计表演、舞蹈、音乐专业报名考试,以及持有其他高校空乘(动乘)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注册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