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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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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西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录取: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本人志愿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语种不限。

  3.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6.分数级差: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招投总分投档。

  8.录取结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或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就业网站(http://gnwzy.gnhvc.cn:8085/zs.asp)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9.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