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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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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高考体检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于进档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以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 艺术类专业(美术(插画方向))考生在文化成绩和省艺术联考成绩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体育教育(学前方向)录取参加省体育联考合格考生,在文化成绩和省体育联考成绩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体育联考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如文化成绩和体育联考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英语教育(学前方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

  7、考生报考我校除去英语教育专业其他专业不限语种,但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