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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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体检标准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时从医药卫生类人才培养、就业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报考医药类等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等。

  (二)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建议女生身高不低于3900px、男生身高不低于4125px;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四)鉴于医药类专业学习、就业的行业特性,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读我校各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