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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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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1. 招生的对象为当年参加统一高考的上线考生。

  2.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情况、就业情况、人才需求情况、上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生源情况、调档线情况等 ”合理进行分配。

  3. 招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a.能掌握填报志愿生源情况的地区,在投档前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批量出档录取考生;b.各批次批量投档,在完成原始招生计划后,仍有未被录取的优质学生,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按成绩排序录取志愿考生;c.预留计划不得用于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d.在征集志愿前,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公开征集落榜的线上考生;e.严格按照我校制定的《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均不设级差分。

  5. 进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专业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6. 在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一是相关高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二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三是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四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7.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录取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8.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专业、文化成绩双上线,(1)艺术设计类专业,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总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2)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学、国际标准舞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有特别规定,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排序分数相同的投档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 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本科达到100分,专科达到90分以上;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非外语专业学生的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10.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艺术设计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原则上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学、国际标准舞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11.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12. 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13.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14.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退档。

  15. 新生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www.scgsxy.com)及我校微信公众平台(微信账号:cscdxy)上公布,考生本人可自行查询。录取通知书送达方式,按照考生报名或填报志愿时所留地址及收件人姓名,通过邮局以专用特快方式寄发。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为转交录取通知书。

  16. 新生报到入学以后,在同层次同科类的前提下,提供一次调换专业的机会。但根据教育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