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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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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专科(高职)财经类公办

录取规则

  ⑴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者,我院将予以发放《2018年空中乘务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须持《2018年空中乘务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⑵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