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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东省
本科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对于没有总分排位省份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英语(或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或外语)。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通过学校体育专项测试确认合格且符合各项目对运动员的需求,经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和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组织专家组认定的考生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办网站公示。通过公示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1.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学校所属录取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学校将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向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申请,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报考学校的考生须符合所在省份有关体育专项测试的规定方可录取为学校高水平运动队。3.学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除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1.广东省生源录取规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时,则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总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本科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排位分排序;专科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英语(或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或外语)。

  2.广东省以外生源录取规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生源所在省份术科统考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术科统考成绩(排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如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英语(或外语)的顺序和分数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专业如文化成绩和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或外语)的顺序和分数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八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