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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第十五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级差”方式(浙江、内蒙古除外)。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 2 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级差”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8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该原则详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sb.xujc.com)。

  我校对各省市填报我校考生的专业安排, 按照校招生章程中有关规定执行,浙江采用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内蒙古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方式,其它各省市按照“专业级差”的规定处理。按照“专业级差”处理的各省市考生如出现同分情况,以投档分高者优先;如投档分相同,以高考原始分高者优先;如高考原始分又相同,(江苏省先按照选测科目等级顺序排序后优先录取(A+.A+、A+.A、A+.B+、A.A、A+.B、A.B+、A.B、A+.C+、A+.C、B+.B+、A.C+、B+.B、A.C、B+.C+、B.B、B+.C、B.C+、B.C、C+.C+、C+.C、C.C))原则上按以下各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1.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按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的顺序;

  2.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法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行政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按照语文、英语、综合、数学的顺序;

  3.会计学、金融学、财政学、税收学、网络经济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等专业按照数学、英语、语文、综合的顺序;

  4.信息与计算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风景园林、物联网工程、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等理工科专业按照数学、综合、语文、英语的顺序;

  5.艺术类各专业(除福建省美术类、浙江省艺术类)出档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排序;若文化成绩也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的平行志愿特征分排序;若无提供平行志愿特征分(或梯度志愿)的省份,在文化总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顺序。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2018年在浙江省录取的各专业均未设置选考科目要求),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音乐学专业不招收器乐方向(除钢琴外)的考生,音乐表演不招收古琴专业的考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学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8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

  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