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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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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考生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选报专业。

  2.我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生源类别,不限制男女生比例,不设分数级差,外语语种无特殊要求。

  3.符合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将按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执行。

  4.报考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应适合旅游类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5.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比较单科成绩,根据分数由高到低优先分配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6.公布名单:录取后由学院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公布录取考生名单。

  7.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