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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国家级示范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有序进行招生工作,其工作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商讨招生的重大事宜等。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学生,民汉兼收。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但钻井技术、油气开采技术、油气地质勘探技术、油田化学应用技术等4个专业为艰苦专业,适宜男生报考。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的录取按照《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招收“三校”毕业生,需统一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三校生”考试。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时执行先“分数清”,后“专业清”原则。

  “分数清”是学校招生录取人员将进档考生按考分高低分文理等大类分别排队,然后依次逐个安排专业,先看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如果符合要求、该专业又未录满的话,则将其安排在他的第一专业。“专业清”是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安排清后,再考虑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或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录满专业招生计划人数。

  第十五条 学院征集志愿仍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院招生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0%-120%之间。学院进档考生的同分排序规则为:在投档过程中,考生如总分相同,理科专业考生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照英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文科专业考生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照数学、语文、文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七条 录取时对民语言考生数学成绩要求:民语言理科考生数学成绩最低限24分(单考单招除外)。

  第十八条 报考学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