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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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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办法:

  (1)录取原则: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选测等级: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3)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遵循“专业优先”的规则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逐个予以安排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普通类)录取规则及办法:

  (1)填报我院空乘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普通类文、理科或普通类兼报艺术类考生基本条件。

  (2)必测科目4C1合格,根据招生文理科计划和考生志愿(平行志愿)在普通类专科批次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本章程只限江苏省内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