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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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普通高考及国家统考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三)我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不招收小语种考生。

  (四)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按照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018年我校在山东、江苏、吉林、黑龙江、河北、广东六省组织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书法学专业的专业课校考,该六省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时,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该省规定录取分数线以上,按我校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校考生源不足时,承认各省统(联)考成绩或同类高校校考成绩。

  (五)学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六)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我院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确定其专业。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等因素确定,各专业间无分数级差。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录取的顺序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所报专业确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学院将对其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所报专业满额或不足开班名额,学院可调剂邻近专业录取。学生入校后确需专业调整且符合转专业规定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查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专业。

  (七)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优惠照顾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条件,接收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录取。

  (八)对口升学本专科招生、专升本招生录取遵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日期来校报到注册,收费标准按照核定后的额度收取,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学院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宋兴航,职务: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