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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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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西自治区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填报我校进档的考生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1.专业顺序,分数优先(总分含照顾分)。具体做法为: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达到该省区相应批次录取线的,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

  2.对“部分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考生填满6个专业志愿,又在“部分专业服从调剂”栏中填报若干其它专业的,我校将视其它专业的缺额情况,按照“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所有专业服从调配”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按照各专业录取情况灵活录取。

  4.对“不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考生在“是否服从调剂”栏中选择“不服从调剂”,而我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到该考生的,予以退档。

  5.艺术类考生录取。我院认可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省统考成绩。出档到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根据出档考生按照艺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以此类推。

  6.如与教育考试部门公布文件相冲突,以考生所在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文件规定为准。

  7.我院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两个专业有特殊要求。标准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