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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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全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若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完成全部专业志愿录取后,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安徽省考生,须参加安徽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依据考生综合分,按以上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
3.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