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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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参照各省要求,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取。
2、各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受限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3、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4、普通批次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要求。我院参加艺术类和体育类批次录取时,考生需参加生源省艺术和体育专业统考,同时相关成绩需达到专科层次合格要求(或标准)。
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顺序列首位),在专业计划许可条件下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按政策加分或降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6、报读我院单独招生的湖北省中职生均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各项考试且成绩合格,经省招办公示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