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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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设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顺序调档,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能够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艺术类环境设计和动画专业,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外省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体育类在体育类本科二批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4.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政策规定。

  5.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进档的考生,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6. 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环境设计、动画本科专业在辽宁省、河北省招生。

  对于辽宁省考生使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省外艺术类考生使用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艺术类录取原则为:在辽宁省及省外规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艺术类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7. 体育类进档考生的情况说明

  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只在辽宁省招生,学院只认定辽宁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

  录取原则为:考生高考及体育统考成绩分别达到辽宁省体育类文化课、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5+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当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体育文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育理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