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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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海南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1.外语语种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除日语专业,其他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2.男女比例:不限 3.身体健康要求:健康

  4.部分专业身高要求:

  (1)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交通运输(民航运输管理)专业: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

  (2)交通运输、空中乘务专业:女:163CM以上,男:173CM以上。

  (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服装表演:女168CM以上,男180CM以上。

  (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女162CM以上,男172CM以上。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以我校单独举行的校考成绩为准,校考生源不足,则参考各省相同专业的省统考成绩;未进行校考的省份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为准。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其专业课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相同考生,则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专业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3)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6.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为准。

  (2)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课考试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考生,则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专业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3)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7.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

  (2)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市有特殊规定,与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另行公布)。

  (3) 对于同分考生,专业排序时按: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4) 学校承认各省市高考加分;部分享受学校优惠政策加分的考生投档进校后,再按加分后的成绩参与排序。

  (5) 金融、管理类专业,英语成绩不能满足专业最低要求者,学院将予以退档。对少数基础教育较薄弱的省区以及考生所在生源区高考上线考生单科分数的实际分布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科目分数要求。

  8.录取期间,学校将与进档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专业信息及核实通知书邮寄地址。

  9.我院在高考改革试点省浙江所投放的本专科计划,录取原则遵循该省的招生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