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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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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一、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所报志愿为依据,依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二、因专业要求限制,报考民航运输专业的考生:女性身高4000px-4300px、男性身高4300px-4600px、无纹身、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填报我院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

  三、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位次依据所有考生总分确定,总分相同则按数学、理综、外语、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对口升学总分相同者,以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十条 符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我院录取按自治区招生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