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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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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贵州省
本科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贯彻教育部提出的“阳光招生”工作要求, 坚持招生信息“十公开”和严格遵守“30个不得”禁令,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关要求录取。

  3.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对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成绩合格者,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大一学习。

  4.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对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择优录取。

  5.少数民族预科和民族班的录取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6.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不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考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复查期内,原则上不受理新生退学申请。

  8.在各省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省市录取。

  (二)专业录取要求

  1.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我校非英语类专业大多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同时,我校开设了日语作为第二语种,部分学生可申请日语语种的学习。

  2.采矿工程本科专业只招收男性考生,其它专业男女生不限。

  3.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的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成绩,考生必须取得经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湖南省艺术、体育类考生,统一使用湖南省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分数线执行湖南省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