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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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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按国家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2、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填报,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填报我院的福建省考生,录取时征求志愿仍然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执行福建省制定的录取政策降分录取。

  3、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各省制定的录取政策降分录取。

  4、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者可填报我院的美术类专业,摄影统考成绩合格者可填报我院的摄影类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在专业成绩、文考成绩都上线的情况下择优录取。

  5、对于考生填报志愿的所有专业,若招生计划均已完成且考生又不愿意调剂者,则不予录取。

  第七条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在我院网站(www.hgu.com)及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