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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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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专科(高职)政法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由学院按照教育部、省招委确定的投档比例,在专科提前批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同分情况下,理工类比较理综成绩,文史类比较文综成绩;文综、理综出现同分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比较成绩。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