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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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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按志愿优先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按照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语种要求: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