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按各省级招考院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投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有规定的按照该省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录取总规则为: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为:以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艺术成绩×0.6+文化成绩×0.4)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各省有规定的按照该省规定执行),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艺术专业分优先,先安排志愿,最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第十三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填报地质类、测绘类、水利类等专业志愿的考生;文科类专业语文、英语成绩优秀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数、理、化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十四条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旅游管理类专业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身高标准要求男女生分别在168厘米和156厘米以上,英语口语水平较高。
第十五条 报考建筑类等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八条 英语和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其它专业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故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九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在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