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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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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陕西省
本科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新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体制,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九条 新生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投档比例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当地省级招办投档比例确定;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报考情况,投档比例不超过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际之间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同意对招生计划做适量调整。

  第十一条 对于浙江省的选考科目按照浙江省招办公布选考科目执行,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浙江省招办的政策规定执行。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体育教育和艺术类专业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按照分数分科类划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位次进行专业录取参考;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在陕本科单招专业,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成绩顺序作为录取参考。

  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对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合格。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1.除播音与主持艺术外的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