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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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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云南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一、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领导,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处。

  三、学院教务处招生学籍科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五、学院教务处招生学籍科根据各地生源分布情况,组建招生工作小组赴各地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完成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六、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

  七、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云南详见《云南招生》计划版或查阅我院网站。

  八、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九、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录取考生根据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一)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二)招生录取时,承认各地的加分政策。普通类专业以考生加分后总分排序,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以文化总分(含加分)上线,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先考分、再志愿。

  (四)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五)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六)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可在学院网站上通过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十、我院不在校外设立任何中介机构和代办人,有关录取工作事宜,考生和家长应直接向我院教务处联系和咨询。